职务侵占 | 三宗案例透视职场“黑化”路!
释罪说法明界限 以案为鉴省得失
良好的营商环境,需要政策的顶层支持和法律的强力护航,更离不开每位职场人的不懈奋斗。身在职场,不进则退。但总有利欲熏心的跌落、悬崖勒马的顿悟,厚厚卷宗中,潜藏职场多少兴衰事……
[第一期]
职 务 侵 占 罪
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
内容仅一百余字
却能有力遏制职场内部蛀虫滋生
成为法律护航公司、企业
健康发展的重磅武器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基层院的办案实践中
公司、企业的经理、部门负责人和
其他一般职员实施职务侵占的
案件数量占据多数
小编现翻查出三宗典型案例
为您透析此类犯罪的职场“黑化路”
01
钻小漏洞
积少成多的“苍蝇肉”
主人公:小圆(学霸型职场人)
小圆毕业于名校,初入职场就颇受领导赏识,并很快跻身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。但外人眼里顺风顺水的小圆,也有未宣之于口的压力。父亲在他读大学时就做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,小圆早早成为家庭顶梁柱,三十而立的他还同女友有着在深圳置业成家的刚性需求!
于是,钱赚快些!再快些!成为他努力的动力和目标。他一方面加快了自己的“卷”速度,多争取任务获得更多工作奖励;另一方面他凭借自己出差机会多,钻公司报销制度的漏洞,利用虚报差旅费等费用的形式非法获取“苍蝇腿”似的小利益。
2022年,公司进行内部自查,查出小圆多次虚报差旅费、差旅补贴、出租车费用、餐费等费用,累计达22万余元人民币。
02
内外勾结
熟能生巧的“减免术”
主人公:梅姐(资深职场人)
80后的梅姐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,身为某百货供应公司的高级客户主管,负责对接超市采购。日复一日的工作,让她深谙每个环节的操作流程,也成了她贪欲的开始。
梅姐将目光盯上了超市对公司减免掉的陈列费、进场费等活动费用,认为这些钱本来就是公司要支付的,只不过超市给优惠减免了,所以即使拿了,也不算给公司造成损失。梅姐于是和超市相熟的采购员合谋,用“预付卡”科目顶替正常活动费用科目,将超市对公司减免掉的活动费用转为购买“预付卡”,然后将“预付卡”在网上低价卖出套现。
2021年3月,公司对账发现大量以公司名义向超市购买“预付卡”的发票,就此案发。经统计,梅姐的侵占款项共计达50余万元。
03
趁乱点火
简单粗暴的“失联术”
主人公:大伟(创业型职场人)
80后的大伟系某汽车租赁分公司的副经理。刚入职时,大伟雄心壮志,誓与公司共风雨。可公司没几年就因运营不善陷入困境,解散的流言四起,精明的大伟眼见不对,决定不再共患难而是提前抽身,并心有不甘地在走前趁乱“捞”一手。
他利用自己为部分贷款客户办理车辆解除抵押业务的便利,直接通知4名客户将解除抵押的23万余元还款转账至他的私人账户,之后再填写空白“结清证”将客户车辆进行解押,车本还给客户,款项却据为己有。
公司发现后多次联系他还款,他几番编造理由推辞拒绝。再后来,他的手机甚至变为空号。公司于是报案,经由网上追逃,警方将大伟抓捕归案。
上述三个原本各自精彩的职场人生,都因贪念引诱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歧途,让观者叹息。所幸案发后,根据他们个人认罪悔改表现的差异,案件的终点并不全是悲剧:
积极认罪退赃 重归正途
小圆积极退返全部赃款,主动投案自首并写下万字忏悔书深刻悔罪改过,公司鉴于他之前的出色工作能力和优异业绩,对他表示谅解。检察机关综合其主观恶性、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,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小圆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。
退赃未获谅解 获判缓刑
梅姐虽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退清赃款,但公司认为她勾结外人、设局牟利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,影响恶劣,无法谅解。检察机关后依法对其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,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妄图以刑抵赃 获判实刑
大伟落网时,他侵占的款项已经全被用于自己的各种消费和弥补亏损,所剩无几,根本无法退赃。检察机关对其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,原本妄图以刑罚抵欠款的他,最终获判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;向公司退赔人民币23万余元。也就是说,这次职务侵占造成的恶果将会在今后与他如影随形。
检察官温馨提醒:广大职场人具备时不我待、只争朝夕的努力拼搏意识固然重要,但严守干净做人、守法做事的职业底线才是行稳致远的最终保障!切莫将职务侵占包装为“变相福利”“避税收入”等,钻财务空子贪图小利,否则终将越陷越深,踏入犯罪的深渊。
公司管理层也应加强监督和流程管理,完善内部纪律制度,定时自查财务制度漏洞,及时清查交易往来账目等,防止财务管理失控。如发现员工涉嫌职务侵占,请注意做好证据收集并及时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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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第二检察部
法律顾问 | 大辉、娟子
策划撰稿 | 竟介 信息整理 | 小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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